語文課程目標?那么,語文課程目標?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中的目標體系由總目標和階段目標組成。
總目標
從三個維度進行設計,涵蓋知識和能力、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十條總目標涵蓋了語文素養的所有方面。
第1條至第5條,大體圍繞情感、態度、價值觀與過程、方法提出目標,其中也涉及知識與能力問題。如第1條提出愛國主義情感、社會主義道德品質、人生態度、價值觀、文化品位、審美情趣等方面的發展目標,這些目標通過滲透、熏陶感染、潛移默化的途徑發展,體現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第2條提出文化方面的發展目標,對學生在傳統文化、外來文化、多樣文化等方面提出合適發展要求;第3條提出語文學習的情感、態度、習慣和方法的發展目標,像熱愛祖國語文、有學習自信心和濃厚興趣、有良好學習習慣和基本學習方法等;第4條提出思維能力、科學態度和方法方面的發展目標,體現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協調發展;第5條指出語文學習的途徑,如主動進行探究性學習、在實踐中學習和運用語文,也是要求養成相關習慣和能力等內容。
第6條至第10條,大體圍繞語文知識和能力幾方面提出發展目標,同時也涉及情感、態度、價值觀與過程、方法。例如第6條提出漢語拼音、普通話、識字、寫字方面的要求;第7條提出閱讀方面的發展目標,以具有獨立閱讀能力總領,包括注重情感體驗、有豐富積累、形成良好語感、學會運用各種閱讀方法等,文學作品閱讀還有初步理解、鑒賞目標等;第8條是寫作方面的發展目標,從日常生活、精神生活需要出發,要求能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等;第9條是口語交際方面的發展目標,體現現代社會需要,有學會傾聽、表達和交流等能力目標等;第10條是關于使用工具書和處理信息的目標,體現信息社會的語文課程新要求等內容。
階段目標
每個階段目標從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四個方面提出要求,同時還提出綜合性學習的要求。各個學段的目標之間緊密聯系,盡管是分四個學段提出,但組成了縱橫交錯的目標體系。
五個板塊(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綜合性學習)的設計體現對綜合化的追求,有利于增強目標之間的協調性。例如漢語拼音放在識字與寫字部分,二者關系密切,也有利于漢語拼音教學的準確定位。
增強時代性
以現代意識統整目標,使各塊目標都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根據現代化的要求,統一協調各塊目標要求。
整合知識與能力
學習語文知識的目的是為了運用,只有在運用知識的過程中才能學會知識,而運用語文知識也是一種重要的能力。
相互滲透
知識和能力、過程和方法
以上就是語文課程目標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