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我國現行預算管理體制是 我國現行的預算管理體制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的公安管理體制 我國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是 我國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的類型
1) 行業管理向海洋延伸
中國的海洋開發和管理機制是根據海洋資源的自然屬性,按照各個行業自身的特點實行行業管理
2)組建國家海洋毀神局
1963年,由29名海洋專家學者上書黨中央和國家科委,建議加強中國的海洋工作。經第二屆全國人大審批,1964年7月國家海洋局正式成立。 1)地方纖手虧海洋管理機構的建立
2)涉海行業管理地位進一步加強
⑴海洋漁業的管理薯襲
⑵海洋港口和交通運輸管理
⑶海洋油氣生產的管理
⑷海鹽生產的管理
3) 國家海洋局的國家海洋行政管理
4)海洋分級管理體制基本建立 1)國家海洋局
2) 地方海洋管理機構
⑴海洋與漁業管理結合模式
⑵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模式
⑶專職海洋行政管理
為加強海域使用管理,逐步實現海域有序、有度、有償使用,保護海洋和海岸帶環境和資源,應采取以下對策和措施。
1.加大對海域使用管理的力度。
建立起海域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和科學技術支撐體系框架,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化和科學化。形成集中、協調、統一的海洋綜合管理體制,堅持區域側重、分清職責、加強協作、權力限制相結合的原則。要確立以海洋綜合協調管理體制,調整各涉海部門在海洋開發利用活動中的相互關系,促進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海洋產業的協調發展。
2.強化依法行政,提高海域執法管理能力。
法律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依法行政是海洋管理的必然。要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強化有關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執法裝備技術水平,充分發揮中國海監各海區總隊陸、海、空立體監視、快速反應的能力,加大海上執法監察力度,對于破壞資源、污染環境、非法使用海域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特別要注意軍事用海頻繁海域的監察管理,確保國防安全和國家的利益。使我國的海域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團頌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加強科技支撐。
運用海洋綜合管理信息網絡塌此鄭集成,實現實時動態的海域使用管理。我國歷來重視海洋信息技術及其應用領域的建設,近年來利用“數字海洋”的手段,在海洋空間數據信息收集、傳輸和處理的基礎建設,通信網絡建設,以及應用開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因此,在海域使用管理信息源和信息獲取方面,要充分利用“九五”期間已經建成的“海洋基礎地理信息”、“海岸帶綜合管理地理信息”、“中國海洋資源綜合數據庫集成”、“海域使用管理信息”、“中國海洋信息網”等一系列海洋綜合管理信息網絡集成,既要掌握海洋基礎信息和信息產品等數據信息,還要掌握沿海社會、經濟、人口、國家海洋產業開發和海洋資源等統計信息,實現實時動態的海域使用管理模式,提高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水平,才能保證引導合理的海洋開發,使海洋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4.強化海域使用管理。
規范和保護海岸帶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海岸帶綜合管理。以海洋功能區化為基礎,以海洋開發規劃為指導,通過海域使用管理,加強扒宏對海岸帶的綜合管理,建立和完善海岸帶資源開發許可制度,嚴格審批程序。按照海域的自然功能屬性和合理規劃,進行海岸帶資源開發利用的使用論證和影響評估。對生態環境脆弱的海域進行海岸帶開發時,要特別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對可再生資源,必須要在其能夠實現再生良性循環的基礎上開發利用;對不可再生的資源開發,必須從嚴管理,嚴格控制。最終實現海洋和海岸帶資源開發和海洋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5.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布局,合理發展海洋產業。
我國的海洋產業布局由于缺乏生態經濟學的理論指導,不能反映客觀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制約著我國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隨著海岸帶和鄰近海域的開發利用程度愈來愈高,海洋產業在分配使用岸線、灘涂和淺海方面的矛盾日益尖銳。要解決這一矛盾,必須從海域使用管理的角度考慮,建立國家統一的海洋開發利用管理機構,以協調各個產業部門和地區的開發利用活動;制定有力的海岸帶資源管理和生態經濟政策,把我國海洋產業的布局放在統一生態經濟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基礎上,使其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
6.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增強全民依法用海意識。
增強全民的海洋國土觀念,提高依法用海意識,是廣泛深入地實施海域使用管理的必要條件。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減少國有資產流失,規范海域開發利用秩序,首先要強化宣傳,通過廣播、報刊、展覽、論壇等形式,加大對海域使用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在沿海地區做到家喻戶曉,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形成依法用海的良好習慣,將保護海洋變成人們的自覺行動,為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其次是提高各級政府決策者對海域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力貫徹實施。
加拿大海洋事務的具體行業權限,按照不同的業務范圍分散在各個有關的聯邦政府部門中。這些部門有漁業與海洋部(DFO)、交通運輸部、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防部、印第安事務及北方發展部。按憲法規定,海洋主要由聯邦政府管理,海岸帶地區由有關的省政府負責管理。聯邦政府與省政府的管理界線是低潮線。各省擁有一直到低潮線的資源并對這些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擁有充分的管轄權。滑顫聯邦政府對低潮線以下以及信橡敗近海的水平土地擁有主要管轄權。有資料表明,近十幾年來,加拿大無論是在社區一級,還是在中央政府都有大量的海洋綜合管理活動。
加拿大的漁業如頃與海洋部是加拿大全國漁業海洋事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漁業生產管理和漁業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保護。海洋礦產的開發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環境部負責海洋環境的管理,制定環境政策和發展計劃促進海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防止海洋污染。加拿大海洋事務機構委員會是加拿大涉海行業的協調機構,委員會的主席由加拿大漁業與海洋部副部長擔任。委員會包括了與加拿大海洋規劃相關的所有部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調與海洋有關的政策和規劃。此外,該委員會還配合政府完成下列任務:保證近海的主權權力和漁業的經濟活動,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勘探與開發近海資源,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洋產業,保護海洋環境,觀測氣候與氣象。
當務之急,應加大執法力度,理順海洋管理體制。近20年來,我國先后公布陵蠢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二十幾項,為加強海洋資源開發與綜合管理打下了基礎。但也應該看到,隨著海洋經濟的發展,有些法律、法規在執行上顯得滯后。應根據海洋經濟的發展,切實執行《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洋島嶼開發管理法》、《海洋資源開發管理法》等海洋法律。同時,還要加快與國際法接軌,擴大海洋立法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盡快完善我國海洋資源開發與管理的法律體系。此外,應加強海上執法隊伍建設。面對我國300萬平方千米的海域面積,我國應加大投資,組建一支適合中國國情的、現代化的、綜合一體化的執法隊伍,增強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率,優化海洋資源開發與管理的法治化機制,真正做到依法治海。
為了全面掌握中國海域海洋資源、環境狀況,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和沿海各省開展了全國海岸帶和海洋資源綜合調查和多次海洋環境污染基線調查。同時,建立起以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海區環境監測中心和海洋環境監測站為主體的國家海洋環境監測及其業務技術支持體系;組織并領導了由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監測機構組成的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網,為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和沿海經濟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環保部門、海洋部門、海事部門、漁業部門按照法律分工,加強了對陸源污染、海洋傾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船舶排污的控制與管理,為防治海洋環境污染,遏制環境惡化勢頭,做了大量猜爛的工作。我國建穗汪漏立并實施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和損害。
為加強海洋傾廢管理,我國不斷完善傾廢管理制度,積極履行《1972年倫敦傾廢公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建立了38個海洋傾倒區,對海洋傾廢活動進行了規范,有效地控制了海上傾廢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
我國重視海洋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保護,專門制定了《漁業水質標準》,建立了休漁區、休漁期和限量捕撈制度,重點對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養殖場進行了保護。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強了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國家海洋局頒布了《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目前已建立各種類型海洋自然保護區59個、海洋特別保護區2個,為保護典型海洋生態和生物多樣性做出了貢獻。
為實施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扭轉海洋環境惡化趨勢,我國修訂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新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目前,我國已建立起較完備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和較完整的技術標準體系,為依法管海、護海提供了法律保障。
針對渤海資源與環境問題日趨嚴重的狀況,國家海洋局從1996年開始,開展了對渤海綜合整治的研究,現正在國家計委的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渤海綜合整治規劃”,力爭用20年左右的時間使渤海的資源與環境功能得到恢復。
所謂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指在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做到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不斷提高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及能力,力求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海洋資源開發體系;通過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來維護海洋資源生態的良性循環,實現海洋資源與海洋經濟、海洋環境的協調發展,確保海洋資源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
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包含3個特征:1.持續性。體現在海洋生態過程的可持續與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兩個方面。海洋生態過程的可持續建立在海洋生態完整性的基礎之上,要求海洋生態構造完整和功能齊全。只有維持生態構造的完整性,才能保證海洋生態動態過程的正常進行,使海洋生態保持平衡。海洋生態過程的可持續是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人類對海洋資源的強大需求與有限供給之間的矛盾、海洋資源的多用途引發的不同行業之間的競爭以及人類利用海洋資源的理念、方式和方法,都直接關系到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就要求一方面要正確解決資源質量、可利用量及其潛在影響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利用資源的同時更要注意保護資源種群多樣性、資源遺傳基因多樣性,并要在不影響海洋生態完整性的前提下整合資源方式,減少資源利用中的沖突和矛盾,提高資源的產出率。2.協調性。首先是海洋資源的利用應與海洋自然生態的健康發展保持協調與和諧,表現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協調、陸地與海洋以及各種利益之間的協調,以維護海洋生態的健康及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3.公平性。即當代人之間與世代人之間對海洋環境資源選擇機會的公平性。當代人之間的公平性要求任何一種海洋開發活動不應帶來或造成環境資源破壞,即在同一區域內一些人的生產、流通、消費等活動在資源環境方面,對沒有參與這些活動的人所產生的有害影響;在不同區域之間,則是一個區域的生產、消費以及與其他區域的交往等活動在環境資源方面,對其他區域的環境資源產生削弱或危害。世代的公平性要求當代人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不應對后代人對海洋資源和環境的利用造成不良影響。
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應達到以下目標:1.在保證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強化開發深度和廣度,提高開發的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海洋開發和海洋服務領域的技術水平,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海洋經濟增加值;綜合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不斷發現新資源,利用新技術,形成和發展海洋新產業,推動海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2.對海洋可再生資源而言,要改善對資源的利用效率,既要盡可能多地對其進行利用,又要保持生態有較強的恢復能力和維持其可持續再生產能力;對海洋不可再生資源要有計劃地適度開發,不要影響后代人的利益。3.優化配置海洋資源,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發揮。4.海陸一體化開發,統籌制定沿海陸地區域和海洋區域的國土開發規劃,逐步形成臨海經濟帶和海洋經濟區,推動沿海地區的進一步繁榮發展。5.開發與保護協調。制定海洋開發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規劃,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和執法管理;重點加強陸源污染物管理,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防止破壞海洋環境。6.完善海洋綜合管理體系,制定統一協調的海洋開發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各種海洋開發活動的協調管理。
我國海洋生態多種多樣,既有典型的紅樹林生態系、珊瑚礁生態系、河口生態系,也有數量龐大的港灣,成為中國近海生物繁衍、生長的搖籃,也是地球生態中生物多樣性和生產力較高的生態。我國管轄海域的資源和環境是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對海洋經濟以及整個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支撐作用。然而,由于中國人均海洋資源占有量相對較少,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又日益增多,使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需要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科技和教育等手段,對海洋開發活動進行組織、指導、協調、控制和監督,以保證合理利用海區的各種資源,促進各行業協調有序發展,提高整個海區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中國21世紀議程》指出,要重點強化海洋生物資源管理,最終實現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建立大海洋生態系監測與保護體系和環境預報服務體系;建立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并加入國際海洋自然保護區網絡,在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同時提高沿海居民生活水準,開展大洋、極地海洋生物資源調查研究,開發利用和保護公海生物資源。為防止海洋生態系的退化,維持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加強生物物種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有計劃地建立相當規模和數量的海洋自然保護區、保留區,形成區域性、國際性海洋自然保護區網,采取適當措施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改善及完善各種有效的開發利用技術措施,合理利用經濟魚類;完善海洋生物資源保護法規體系,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加強國際合作和區域合作,維護海洋生態系的良好狀態,形成養護、研究和管理的國際合作機制。
海洋和海洋資源具有一定的公有性,因此許多海域和海洋資源各國都可以利用。世界海洋總面積的35.8%以領海大陸架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水域的形式劃歸沿海國家管轄,其他64.2%(約合2.3億平方千米)的區域仍為世界公有。在劃歸沿海國家管轄的水域內,船舶航行仍是自由的,因此也具有公有性質。即使是各國的領海,其他國家的船舶也有無害通過的自由。公海和國際海底的資源是世界共有的,各國都有權開發利用。各國通過交納一定的養護費可以獲得別國管轄海域漁業資源的捕撈權,內陸國可以在沿海國管轄海域內獲得一定數量的剩余捕撈量,這些規定與陸地資源利用存在很大差別。因此,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必須樹立全球意識,加強國際合作。我國政府一貫主張沿海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相協調;保護海洋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任務,但經濟發達國家負有更大的責任;加強國際合作要以尊重國家主權為基礎;處理海洋環境問題應當兼顧各國現實的實際利益和世界的長遠利益。中國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沿海和海洋環境的同時,積極參與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為保護全球海洋環境這一人類共同事業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中國支持并積極參與聯合國開展的環境事務,是歷屆聯合國環境署的理事國,與聯合國環境署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國已締結和參加了多項國際環境條約,涉及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和協議主要有《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72年防止傾倒廢棄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19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和《1971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等。
2012年下半年,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成員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軍方等。
中國海洋管理體制一直因“九龍治水”的局面被外界詬病。國家海洋局海洋戰略研究所編寫的《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2)》披露,包括海軍在內,我國中央層面的涉海管理部門有17個部委和機構。
比如,海洋領土紛爭的談判處理由外交部負責,海上救助打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農業部負責管理全國漁業,公安部負責近海海上治安,海關總署承擔全國海上緝私任務。海軍則承擔中國海上安全、領海主權和維護海洋權益等任務。
而作為全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僅僅是歸屬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機構。按照我國《立法法》,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無權制定和公布部門規章。
近幾年,中國海洋經濟高速發展。與此同時,東海、南海海洋領土紛爭頻發。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建設“海洋強國”,標志著海洋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要實現海洋大國到海洋強國的質變,理順海洋管理體制成為當務之急。
國家行政學院專家說,實際上,2012年下半年,中央海權辦就已成立,這一高層次協調機構與中央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中央海權辦成員單位包括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農業部和軍方等,負責協調統籌海洋權益事宜。
不過,中央海權辦很少出現在公眾視野。據《南方日報》報道,2012年12月1日農業部在廣州舉行中國漁業協會南海漁業分會揭牌儀式,中央海權辦、外交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出席。
擴展資料: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管理體制長期被形容為“九龍治水”。在2013年改革前,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層面的涉海管理部門共包括17個部委和機構。
其中,中華人民巧謹察共和國外交部負責海洋領土紛爭的談判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負責海上救助打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負責管理全國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近海海上治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負責海上緝私,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負責中國海上安全、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等任務。
國家海洋局作為全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機構,按晌正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無權制定和公布部孝茄門規章。
2012年下半年,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成員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軍方等。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統籌海洋權益事宜。
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決定,“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2013年7月9日,國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3年7月22日,國家海洋局機關大樓同時掛上“國家海洋局”和“中國海警局”兩塊牌子,由此結束了“五龍治海”的局面。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
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更好統籌外交外事與涉海部門的資源和力量,將維護海洋權益工作納入中央外事工作全局中統一謀劃、統一部署,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維護海洋權益工作辦公室。”
參考資料:-中央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