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名錄?那么,化學品名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化學品名錄是對各類化學品進行分類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不同的名錄針對不同性質和用途的化學品,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環境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以下為你介紹幾種常見的化學品名錄: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會同工信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生產、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
共有包括 1,2,4 - 三氯苯、1,3 - 丁二烯、二氯甲烷等在內的 22 種化學品首批納入該《名錄》。
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管理:《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污水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實行限制措施:限制列入《名錄》的化學品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
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
《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已經 2020 年 4 月 23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 15 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原化學工業部 1996 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同時廢止。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 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 年版)》同時廢止。《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是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重要基礎性文件,是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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