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歷史遺產保護原則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原則 歷史文化保護三原則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原則 歷史建筑的保護原則及再生方法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保存現狀原則、恢復原狀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
在我國文物保護法規中,提到了文物保護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保存現狀,二是恢復原狀。對于古建筑而言,恢復原狀在我國很受重視,在日本、韓國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這是東亞地區對于修肆帶復的共識。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與東亞地區大多數從事文物建筑保護的專業人員最初多從事建筑史研究的學術背景有關。人們從建筑史研究的角度把文物建筑初建時的形態視為最重要的價值所在。
2000版《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第二條的指向性就很清晰:文物古跡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保存歷史信息。從上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文物保護中不斷強調了保護對象一定是一種真實的物質遺存,這些物質遺存承載了極其豐富的從古代流傳至今的歷史信息。這是人們對于文物的基本認識,文物保護的幾個基本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緩雹大則得到了強調。
擴展資料
文物保護原則的發展
上世紀3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論述就涉及到文物保護原則方面的內容。他在1932年的文章中提到,保護可以分為“修”和“復原”兩類。破壞的部分需要修補,這毋庸置疑;“有失原狀”的應該恢復。他認為,復原是個復雜的問題,“必須主事者對于原物形制有絕對根據,方可施行”“否則仍非原形,不如保存現有部分”。這對中國文物保護產生了長遠影響。
50年代以后,隨著一些重要保護項目開始實施,修復原則變得更為清晰。這個時期認為恢復原狀是我國文物保護的最高追求。我國文物保護界的前輩學者余鳴謙先生在1957年的文章中就提到:能夠復原成統一的時代形式當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復原將使古建筑價值大為提高。
60年代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提到,文物修繕都以恢復原狀或保存現狀為原則。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中,這一表述就變得比較模糊,稱之為“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擾豎。祁英濤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探討了對不改變文物原狀的看法,他認為,這個原則實質上包括了恢復原狀和保存現狀兩個層次。這也反映出這一時期,文物保護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糾結。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文物保護原則的演變與發展
四大原則:一是保存原來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結構;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藝技術。
(一)保存原來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每一個朝代的建筑布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筑的價值就減小或喪失了。
(二)保存原來的建筑結構。古建筑的結構是建筑科學發展進程的標志。建筑結構也是決定建筑類型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么樣的體型。如果在修繕過程中改變了原來的結構,建筑的科學價值就降低,也會影響它的形式。還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結構,如山西五臺山佛光寺大殿頂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國內僅存的孤例,萬一損壞需要加固時,絕不能在當中加頂一根蜀柱。磚石結構、銅鐵結構、竹蔑結構也都有其時代、地區、民族等的特點,在修繕工程中應特別注意。
(三)保存原來的建筑材料。古建筑中建筑材料的種類很多,有木材、竹子、磚、石、泥土、琉璃、金、銀、銅明拿、鐵等。什么樣的建筑物用什么樣的材料,什么樣的材料產生什么樣的結構與藝術形式。木材的性能產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結構磚石材料產生了疊澀或拱券式的結構銅鐵金屬必然要用鑄鍛的方法才能建筑。因此,建筑材料、建筑結構與建筑藝術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我們極力主張修繕古建筑的時候,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構件和材料,想盡辦法保存它的“本質精華”。確實原構件必須更換時也要用原來的材料來更換原來是木材就用木材來更換,原來是磚石就用磚石來更換。最好原來是松木就用松木,原來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么硬雜木就用什么。
(四)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要真正達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狀,除襲凱了保存其形制、結構材料之外,還需要保存原來的傳統土藝技術。對古建筑維修的工藝技術,我認為應該提出“繼承傳統的工藝技術”的口號,如油飾彩畫的地仗,原來是三麻石灰、七麻九灰的,絕不能把它改成一層厚厚的油灰或激禪搭是采用其他的做法。這不僅是為了保存原來的傳統,而且關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與堅固。
總的來說就是要在文物保護中使得信息最大化保存 。說到這個就不得不提一提最近還挺火的乾陵的石獅 長時期的露天保存環境對石刻建筑是有損的 但是將石獅修復如新卻又飽受眾議 所以文物如何保護還是有較大爭議的 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修舊如舊 在不影響我們觀賞文物全貌的前提下盡量少的去干預它.
文物保護,指的是對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損害的措施,這個過程叫做文物保護。中國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2處。國家核定公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18處,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50處。我國已擁有世界遺產46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9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4項,世界自然遺產8項。
一是保存原來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結構;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藝技術。
1、保存原來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每一個朝代的建筑布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筑的價值就減小或喪失了。
2、保存原來的建筑結構。古建筑的結構是建筑科學發展進程的標志。散升建筑結構也是決定建筑類型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么樣的體型。
擴展資料: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敬耐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亮掘春顯著的;
2、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3、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4、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5、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6、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參考資料來源:-文物保護
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
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地保存并延續其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
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
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保護必須按程序槐型進行,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
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局明皮則,并且廣泛征求桐差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保護的原則:必須原址保護。
盡可能減少干預。
定期實施日常保養。
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
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
正確把握審美標準。
必須保護文物環境。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應重建。
預防災害侵襲。
我國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
1、修舊如舊的原則。修舊如舊包含四層含義,其一、盡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員村部分,盡量避免添加和拆除,現代古建筑保護修復原則更加強調保存母狗建筑原材料、原構建的重要意義。其二,在古建筑中殘存的構建能修補用的都要加以修補再利用。目前國內的修補工程這一點都較為注意了。其三,必須替換部分采用同時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來的舊料,以保持品格和個性。其四,仔細研究維修方案,從設計的角度使維修面盡可能控制在建筑內部,如結構加固,避免對建筑外貌做大的改變,這樣的好處在于既加固了古建筑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損壞。
2、保證文物本體的原來形制和結構不變。這是一條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具體的說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布局不變,堅持各個單體文物的內外形制和結構不變。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文物本體的形制和結構“飽含著過去歲月的信息”,彌足珍貴。保護修復的過程中必須小心地、盡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保存它。任何改變或新添加的部分,都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文物本體,都不含那些歷史信息,因此也就沒有相應的那些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是對文物本體的損害,對于后來的歷代修繕則應具體對待。
3、文物本體原料不變。這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盡量少更換原來構件的材料,即維持原來構件的質地、成分、顏色不變;二是在非更換不可得情況下,應采取挖補、榫接、填充和化學加固或明手段盡可能多的保存原構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質地乃至形式、色調都應與原來相同。
4、不得不使用現代材料是,應該盡量做到隱而不露和盡量燒損及元結構的材料,特別是表面紋飾。對于使用現代建筑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點:一是盡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時,要盡量隱而不露;三是實施操作時盡量避免損傷原構件有紋飾的部分。
5、堅持運用原來的傳統工藝。文物的原構件能夠反映原來制作時的工藝技法,應該仔細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質地的起舞加工方式個有不同。如陶泥類要弄清是受捏還是輪制、模制以及施工程序,石木瓦匠活分為官式做法與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師承不同。因此,進行保護和維修時,盡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藝上玉原來的工藝風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據復原的原則。修復過程是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對尚存的文物本體出現的破損殘缺部分的修復,要掌握有根據復原的原則。當不復原即影響文物的穩定和安全、或嚴重有礙觀瞻、或因構建缺損造成險情時,即應對缺失部分,根據現存構件的形制或同時代、同類型的相同構件加以復原,如建筑物的柱梁他、枋、額、斗拱部分等,這樣更能體現文物古跡的原貌和歷史滄桑感。對于已經損壞的紀念性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須在異地復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應該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原核定公布機關批準歲察。
7、嚴禁“做舊”。喜新厭舊和追求圓滿結局的傳統觀念在文物古跡維修方面的表現就是修補齊全和粉飾一新。文物價值在于原構原狀,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裝飾圖案紋樣。文物沒經過一次維修都會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換修補個別構建而造成局部的損失,對其表面圖案紋樣重描或覆蓋同樣是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古建筑文物維修時最好不要做舊,衫雀告尤其在表面上的紋飾圖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藝術欣賞價值的情況下。對建筑的修復,羅哲文先生認為我們不必學習西方對文物原構和修復部分新舊分明、強烈對比的做法,可以按照東方文化的創痛做法,對文物建筑修復時“隨色做舊”,但又要略有區別,使“乍看起來不刺眼,仔細一看有區別”。
8、保持與文物本體相協調的環境風貌。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文物本體周圍保留部分原來的環境風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彌足珍貴的,應該原汁原味的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傳統的輪廓線和原有的棋盤式道路網路格局、古街道對景、古塔等古建筑設計的實現走廊、文物古跡周圍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二是若文物本體周圍的環境風貌已經無存,不協調的建筑充斥其間,對此應分期逐步恢復與之協調的環境風貌。
——選自《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