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上海音樂學院考級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考點 中央音樂學院聲樂考級要求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報名 中國音樂學院樂理考級
1、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點擊成績查詢。http://www.ccmgec.com/cjcx.asp
2、點擊后,進入查詢頁面即可查詢自己的成績。
擴展資料 :中國音樂學院是我國民族音樂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委員會由學院領導及學院各專業的國家級專家、權威組成,是文化部審核批準的國內具有跨省考級資格的社會藝術考級機構。
其宗旨是:弘揚民族音樂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樂文化素質,促進全民美育事業的發展,為業余大運學習音樂的人們提供專家級的水平鑒定。
對他們音樂學習的人文目的及訓練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導意見,在加強專業音樂工作者對社會音樂普及教育關鄭并注、參與及指導的同時,發現音樂人材,以便及時給予相應的培養與幫助。
一、考級科目
1、民族管弦樂器 2、鍵盤樂器 3、聲樂
4、西洋管弦樂器 5、基本樂科 6、朗誦
二、考 試
1. 報考對象與評審等次
兒童、青少年、成人均可報名考級。評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個等次。通過者可獲得考級證書。不通過者不予發放考級證書或作定級處理
2.教材及曲目的選用
考級教材一律使用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編選的《中國音樂學院校外音樂考級全國通用教材》或《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通用教材》。考試曲目應嚴格按照所報科目教材中規定的要求進行選用,不能減少曲也不得用其它教材曲目代替,根據考試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節。
3. 報名
考生須認真填寫報名表中各欄內容(對填寫不完全者,不能參加考試),同時交納考級費,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張。
4. 基本樂科考級規定
基本樂科(樂理與視唱練耳)的學習和考級是所有音樂類考生的必修基礎課,自2018年起按〖2017〗002號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1——4級的考生要完成樂理一級學習和考級
報考5——7級的考生要完成樂理二級學習和考級
報考8——10級的考生要完成樂理三級(或以上)學習和考級
注:樂理考級須在各檔內完成,但報考10級的考生必須持有三級樂理證書方可報考,未參加過三級考試的需同時報考三級樂理考級方可準予報名,否則不頒發專業10級證書。
5.本著循序漸進的學習規律,考生在報考時每年只允許高跳一級,嚴禁超越規律跳級報考。盲目跳級不達標的可能認定降級處理或不通過。
凡報考10級的考生必須出示本考級機構同專業9級證書,方可報考10級。在報名時請將9級證書復印件附在報名表后。
三、 考級證書的頒發
考試結束后,我考委會將對考試合格者頒發由文化部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制的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證書。表演文憑級同時頒發“榮譽牌”。
四、考級收費標準
一級200元 二級240元 三級280元 四級320元
五級360元 六級390元 七級420元 八級450元
九級480元 十級510元
表演文憑級620元
(表演文憑級考試辦法另見通知)
五、開考各科目級別
1—6級:基本樂科
1—9級:嗩吶、揚琴、三弦、中國鼓、次中音號、低音提琴、馬林巴
1—10級:古箏、竹笛、笙、二胡、琵琶、阮、鋼琴、電子琴、電子琴(雙排鍵)、手風琴、數碼鋼琴、少兒聲樂、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小號、長號、圓號、大號、長笛、薩克斯、單簧管、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民謠吉他、巴烏、尤克里里、葫蘆絲、爵士鼓(電爵士鼓)、小鼓、朗誦
表演文憑級:鋼琴、二胡、古箏
必須按以上規定級別報考、各科目的級別規定依每年的滾叢梁簡章為準,音樂類每年一次,語言類每年兩次。
中國音樂學院2020年考級結果查詢有以下三種途徑:
第一種方式:電腦端中國音樂學院考級藝術中心網址,首頁點擊【考級報名】處,進入之后,界面左側點擊【成績查詢】,輸入報考時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點擊【查詢】,成績公布后即可顯示當前報考的所有專業成績結果。
第二種方式:微信關注《中戚緩國音樂學院考級藝術中心》微信公眾號,界面顯示處【考級中心】中“考級成績查詢”, 輸入報襪斗考時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點擊【查詢】,成績公布后即可顯示當前報考的所告仔磨有專業成績結果。第三種方式:“線上考級”—提交二維碼,輸入手機號和相應設置的密碼,專業類考試按以下提示查詢考級成績。可以在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查詢到考級成績。
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左右公布考試成績,以微信公眾號發布通知為準。可在首頁或“信桐塵個人中心”——“成績查詢”中進行查詢。
網址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http://kjwyh.ccom.edu.cn/
擴輪判展資料: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是由音樂各專業的教授和專家組成的音樂考級機構,本著普及音樂教育,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民音樂文化素養,加強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對外推廣中華音樂文化的宗旨,組織與領導音樂各專業的水平鑒定與考核滑禪工作。
為音樂學習者提供公正、權威的考核評估及學習指導意見,以促進社會音樂教育正規化、科學化和可持續發展。
一般情況下,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打電話給您要查詢的學校的招生辦,利用聯考證號(或稱準考證號)、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等信息可以找回準考證號或直接查詢到成績。同時也可以撥打1605711聲訊臺音頻電話或者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網站查詢成績。
注:聲訊臺撥打不可以用手機撥打,只能用音頻電話撥打。查詢信息只供參考,最終成績以考試評審結果為準。
查詢方法如下:
一、網站: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試中心 (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試中心),首頁右邊“考生查詢”欄目中輸入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點擊“查詢”。如下圖:(注:護照等其他證件無法查詢)
二、查詢成功后,跳出的新頁面有顯示考級姓名、考試等級等信息,點擊“查看”按鈕。如下圖:
三、點擊“查敗野看”按鈕后,新頁面即顯示“考生信息”及“考級信息”,在下方的“考級信息”中查看“發證時間”一欄中的時間,如有顯示發證時間即為“通過”;無顯示發證時間即為“不通過。”
四、考級成績查詢完后,就是安心等待考級證書的到來。
擴展資料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維護考生利益,促進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的規范化,保障社會藝考工作的質量,推動社會藝術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制定。于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編輯
文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的要求,文化部對“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文化部決定:
(一)修改《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1號,2004年7月1日發布)
將第四條修改為“文化部負責全國藝術考級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能:
(一)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
(二)制定全國藝術考級工作規劃;
(三)實施和指導實施對全國藝術考級活動的監督檢查;
(四)指導藝術考級行業組織開展藝術考級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對藝術考級工作的有關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作出決定。”
刪除第五條第二款。
刪除第六條、第七條。增加以下內容作為新的第六條:“藝術考級行業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藝術考級工作,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將第十條修改為“申請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擬開辦的藝術考級專業、設置考場范圍,考級工作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基本情況,開辦資金的數量和來源,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申請書由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三)考級工作機構的組成和工作規則;
(四)考級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證明文件;
(五)考級工作機構辦公地點和考試場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六)自編并正式出版發行的藝術考級教材;
(七)擬聘請的藝術考級考官的材料;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審批機關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論證。論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但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增加以下內容作為新的第十一條:“藝術考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辦公地點有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2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刪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將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連續2年不開展藝術考級活動的,取消開展藝術考級活動資格。”刪除第二款。
刪除第十五條。
將第十六條修改為“藝術察巧喊考級考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寬唯7年以上專業藝術學習經歷或者中級以上(含中級)藝術或者藝術教育專業職稱;
(二)5年以上所申請專業的藝術表演、藝術理論研究或藝術教育工作經歷;
(三)良好的示范、教學指導及鑒賞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修養。
藝術考級考官由藝術考級機構聘任。”
將第十八條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組織藝術考級前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考級簡章內容應當包括開考專業、設點范圍、考級時間和地點、收費項目和標準等。”
將第二十條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的,應當自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20日內,將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協議報審批機關及承辦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將第二十二條中“經審定的藝術考級教學大綱”修改為“本機構教材”。
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增加以下內容作為新的第二款:“開展美術專業藝術考級的考級機構在考場內可以只派遣監考人員。”
刪除第二十四條中“按照公布的藝術考級標準”。
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應當自每次藝術考級活動結束之日起60日內將考級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
刪除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將第三十條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前未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或考級簡章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將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協議備案的;
(三)組織藝術考級活動未按規定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備案的;
(四)藝術考級活動結束后未按規定報送考級結果的;
(五)藝術考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辦公地點有變動未按規定向審批機關備案的。”
刪除第三十一條。
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藝術考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開辦藝術考級活動資格:
(一)委托的承辦單位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建常設工作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的;
(三)未按照本機構教材確定藝術考級內容的;
(四)未按照規定要求實行回避的;
(五)阻撓、抗拒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工作人員監督檢查的。”
將第三十三條中“文化行政部門”修改為“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以上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文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查詢方法如下:
1、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點擊成績查詢。
http://www.ccmgec.com/cjcx.asp
2、點擊后,進入查詢頁面即可查詢自己的成績。
拓展資料
1、中國音樂學院(China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北京市,是以國學為根基,獨具中國音樂教育和研究特色,培養從事中國音樂理論研究、創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級專門人才的高等音樂坦爛逗學府,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素有“中國音樂家的搖籃”、“中國音樂的殿堂”的美譽。
2、理的提議而建立;1973年,中國音樂學院與中央音樂學院合并成立中央五七藝術大學音樂學院;1980年5月,中國音樂學院恢復建制。
3、截至2014年7月,學校總占地面積60.27畝,有普通本科生1329人,研究生(博士、碩士)524人,教職工387人。據2017年3月學校顯示,學校開設11個教學單位;2017年,學校開設3個招生專業、15個專業方向;擁有博士后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個、專業碩士學位點1個。
4、1964年9月21日,根據周恩來同志的倡議及其對文化部《關于建立中國音樂學院和中國舞蹈學校的請示報告》的批示,文化部在原北京藝術學院音樂系和中央音樂學院民族音樂專業和中國音樂研究所的基歷頃礎上,從全國挑選了一批民族音樂專家成立了中國音樂學院,直屬文化部。
5、2008年北京市高校首屆多媒體教育大獎賽:劉沛、任愷《音樂心理學導論》網絡課程獲北京市高校首屆多媒體教育大獎賽(網絡課程)三等獎;徐曉林、范真璇讓賣《聆聽與創造》網絡課程獲北京市高校首屆多媒體教育大獎賽(網絡課程)優秀獎。
6、2009年北京市高校第二屆多媒體教育大獎賽:桑海波《中國民族樂器與器樂文化》網絡課程獲北京市高校第二屆多媒體教育大獎賽三等獎。
7、2009年北京高校第六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趙曉楠獲北京高校第六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分組成績文科B組一等獎、北京高校第六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最受學生歡迎獎和北京高校第六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最佳演示獎等三項大獎。
8、2011年北京高校第七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陳爽獲2011年北京高校第七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分組成績文科B組二等獎、最受學生歡迎獎和最佳演示獎等三項大獎。
9、2013年北京高校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徐欣獲2013年北京高校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分組成績文科B組二等獎和最佳教案獎。
參考資料::中國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