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危險化學品的最新分類,根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進行劃分,主要分為三大類別。第一大類是爆炸品,包括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如高氯酸,燃燒和較小爆炸危險的如二亞硝基苯,以及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如四唑并-1-乙酸。此類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可能導致劇烈反應和爆炸。那么,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類:爆炸品。這類化學品能夠在受到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時引發爆炸。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這類化學品包括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如石油氣、天然氣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這類液體在常溫下易于燃燒,如汽油、酒精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在空氣中易于燃燒,有的甚至無需點燃即可自燃。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化學品能夠提供氧,促使其他物質燃燒,如過氧化氫、氯酸等。
第六類:毒害品。這類化學品通過吸入、攝入或皮膚接觸對人體造成危害,如農藥、汞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這類物品發出放射性射線,對人體和環境造成潛在危害,如鈾、鈷等。
以上七類危險化學品根據《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進行分類,以確保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管理要求。
【答案】:D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 13690) 按物理危險、健康危險和環境危險將化學品分為三大類。
MSDS與SGS的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技術說明書。
2,使用的區域不同:歐盟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均采用SDS術語,然而在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的許多國家使用MSDS術語。
3,在中國使用的情況不同:008年重新修訂的標準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中,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進行了統一,縮寫為SDS。
擴展資料:
中國關于SDS的相關法律規定:
1,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8):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分類的主要依據是《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05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21項。(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1項易燃氣體;第2項不燃氣體;第3項有毒氣體。(3)易燃液體:第1項低閃點液體;第2項中閃點液體;第3項高閃點液體。(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1項易燃固體;第2項自燃物品;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1項氧化劑;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1項毒害品;第2項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蝕品:第1項酸性腐蝕品;第2項堿性腐蝕品;第3項其他腐蝕品。
危險化學品的最新分類,根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進行劃分,主要分為三大類別。第一大類是爆炸品,包括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如高氯酸,燃燒和較小爆炸危險的如二亞硝基苯,以及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如四唑并-1-乙酸。此類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可能導致劇烈反應和爆炸。
第二類是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包括易燃氣體如氨、甲烷,不燃氣體如氮氣,以及有毒氣體如氯氣等。這類物品在受熱或壓力變化時可能引起容器破裂和物質泄漏。
第三類是易燃液體,根據閃點劃分為低閃點、中閃點和高閃點液體,如乙醛、環辛烷等。這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是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如紅磷、黃磷和金屬鈉等,它們對熱、撞擊敏感,容易引發火災。
第五類是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氯酸銨和過氧化苯甲酰,它們具有強氧化性,可能引發燃燒或爆炸。
第六類毒害品如氰化物和農藥,它們進入人體后會對生理功能造成損害。
第七類是放射性物品,盡管屬于危險化學品,但其管理有專門的條例。
最后一類是腐蝕品,分為酸性、堿性和其他腐蝕性物質,如硫酸、氫氧化鈉等,對皮膚和金屬有損傷作用。
以上就是危險化學品的詳細分類,每一大類都包含多個子項,以確保危險性得到準確評估和管理。
以上就是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的全部內容,《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21項。(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1項易燃氣體;第2項不燃氣體;第3項有毒氣體。(3)易燃液體:第1項低閃點液體;第2項中閃點液體;第3項高閃點液體。(4)易燃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