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環境決定論?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于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這一論點萌芽于古希臘時代,那么,地理環境決定論?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這種觀點是地理環境決定論的觀點。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態襲廳從而歸結于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第一個地把決定論引入地理學的是德國地理學家拉采爾(F Ra-tzel),他在《人類地理學》一書中機械搬用達爾文生物學觀念研究人類社會,認為地理環境從多方面控制人類,對人類生理機能、心帆隱理狀態、社會組織和經濟發達狀況均有影響,并決定著人類遷移和分布。因而地理環境野蠻地、盲目地支配著人類命運。
但這種觀禪瞎點是錯誤的。現在認為人類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系是人地相關論。
人地相關論是人文地理學中關于人地關系的一種理論。為20世紀20年代法國白蘭士、白呂那、美國亨丁頓等所倡導。認為人同地的關系是相互的,并且是有選擇性的、或然性的,主張“天定足以勝人,人定亦足以勝天”,并認為“心理因素是人地關系的媒介,而人地關系的變化亦以心理因素為轉移。” 力圖從地理環境中找出心理因素的根源,指出人對地的選擇不能越出地對人的控制范圍。亨丁頓并提出氣候涼爽和旋風區是文明最高的地方,而氣候少變的熱帶地區文化必然落后。
這個理論存在就肯定有他的道理。這個決定返野論被很拿搭多科學家認同,同消世拿時也被很多科學家抵制,到底是否存在還有待檢測。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是確認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的一種思潮,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于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這一論點萌芽于古希臘時慧殲橘代,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認為人類特性產生于氣候,曾廣泛流行于社會學、哲學、地理學、歷史學的研究中。
地理環境決定論在18、19世紀是流行的自然主義思潮的一部分。這種思潮曾在反對宗教神學、探索社會發展的客觀性方面起過一定的歷史作用。但它夸大自然環境對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以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則是錯誤的。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經常的、必要的外前團部條件,對社會發展具有影響作用,但它不是社會發展、國家制度的決定因素,不能決定社會性改中質和社會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響還受著社會的生產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
地理環境對社會的發展不能起決定性作用:
1、地理環境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性質。一個社會制度的性質是由這個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決定的;
2、地理環境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變化;
3、地理環境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受社會的制約,亮廳與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是緊密相關的。
地鎮鍵笑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于地御含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地理環境決定論:地理環境決定論者認為,地理環境、自然條件對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是決定社會發展的逗悔根本因素。
他們認為人同植物一樣是地理環境的產物祥并。
人的生理、心理,人口分布,種族優劣,文化高低,國家強弱,經濟與社會發展,等等,無不聽命于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的支配。
錯誤:用地理環境這種外因論來解釋人類社會的發展,用自然規律代替社會規律,不僅謹指跡不能正確解釋社會現象,而且必然陷入唯心主義。
這種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布克爾和森帕爾、德國的拉采爾等。
擴展資料
正確地闡明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有助于發展地理學理論研究和指導實踐應用。
毫無疑問,主宰人類社會歷史演變的是其固有的內在規律;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物質條件而不能上升為主導的或決定性的因素。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過,封建社會之解體與資本主義的產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并非自然的恩賜”。
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
當人類社會活動與地理環境發生聯系并能加以利用與改造時,才能顯示其特性并對社會發展產生加速或延緩的影響。
以上就是地理環境決定論的全部內容,地理環境決定論**是一種錯誤的社會發展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地理環境是社會發展唯一的決定因素,它對社會的發展起著直接的、決定的作用。地理環境決定論的錯誤在于,它把地理環境對社會發展的影響作用,主觀地夸大為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