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音樂中缺少?十二律是中國傳統音樂使用的音律,后來逐漸傳入到朝鮮、日本、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律,本來是用來定音的竹管,中國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以確定樂音的高低,那么,中國傳統音樂中缺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中國的傳統民族音樂中沒有fa(4)和xi(5)兩個音的原因與中國音樂體系中的五聲音階有關。五聲音階是漢族古代音樂的一種基本音階,由宮、商、角、徵、羽五個音階組成,每個音階對應一個特定的音高。這種五聲音階的體系在中國慧殲跡傳統音樂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因此,傳統音樂作品中的旋律和和聲進行通常都是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
在五聲音階中,沒有半音遞升的fa和xi兩個音,這使得音樂創作和演奏具有一種獨特的韻律和風格。盡管在一些現代音樂作品中,作曲家可能會嘗試在五聲音階的基礎上加入一些半音,前并但這種做法并不是中國傳統音樂的典型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五聲音階是漢族傳統音樂的基本音階,但在中國的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其他國家的傳統音樂中,可能會采用不同的音階體系。此外,現代音樂創作中,許改擾多作品也會采用十二平均律或其他音階體系,這些體系包括了fa和xi兩個音。
中國傳統哲學思維方式的缺失是辯證思維派譽:矛盾統一規律下的中庸思想,枝明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是什么呢?是“中”,“中”又是什么呢?自己悟去! 西方哲學思維方式以亞里思多德的“排中律”(要么塵搭段是要么不是)為標志演繹下來,以判斷性思維(肯定式)的方式最終與科學對接。
五聲調式,或稱五聲音階,是由5個音構成的一種調式。但不是隨意5個音構成的調式都是五聲調式,五聲調式是由按照純五度排列起來的五個音所構成。在中國音樂中,這5個音依次定名為宮、商、角、徵、羽,大致相當于西洋音樂簡譜上的唱名1(do)、2(re)、3(mi)、5(sol)、6(la)。
宮、商、角、徵、羽這五個音相互間的音程關系是固定不變的。
五聲調式中的任何一個音均可構成一種調式,以宮音作主音構成的調式叫宮調式;以商音作主音構成的調式叫商調式;以此類推。
后來,再加上變宮(宮的低半音,即7(ti))和變徵(徵的低半音,即4(fis)),稱為七聲或七音。
中國音樂選定這五種相對音高做為旋律的基礎,是來自于三分損益法前五音的結果。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先取一根長度為 81 單位的竹管用來定為“宮音”,用三分損益法便可以依序求得“徵音”、“商音”、“羽音”、“角音”的長度分別為54、液激72、48、64。中國的“三分損益”或“五度相生”,在這五個相對音高與純律所取得的結果是相同的。
有這兩個音的,只是沒那么常用而已。中國跟古希臘都是最早研究十二律(八度轎穗空一循環,分為十二個半音)的文明,中國的“三分損益法”與現在的五度相生律是一回事。最早記載律制的文獻是《管子》,從絕對音高(音名)對十二律的每個音都有命名,分別稱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以相對音高命名(唱名)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宮、商、角、徵、羽五音,來自于三分損益法的前五音。因為符合互相五度的關系,并且沒有出現小二度、增四度等不和諧音程,因而音效悅耳平和族賀,在中國傳統音樂里廣泛使用。比基本音高半音被稱為“清”、低半音為“變”、低全音為“閏”。這些閉瞎古稱充分說明了中國音樂體系里面有十二律里面的所有音,包括4和7。實際應用上這些音的年份更晚一些,根據文獻的記載,常用的、涉及到偏音的中國七聲音階主要是三種:清樂音階:宮、商、角、清角、徵、羽、變宮(1234567,即大調音階)。雅樂音階: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123#4567,即lydian音階)。燕樂音階:宮、商、角、清角、徵、羽、清羽(123456b7,即mixolydian音階)。因此,4、7 兩音不僅在中國理論里面有命名,并且也在實踐中應用過。
中國古代一直把音樂放在從屬的地位,而禮教等級制度壓抑了大樂隊合奏的發展空間,使單聲部音樂成為絕對主流。
客觀上,中國民族樂器不適合參與合奏,更適合獨奏。
音樂理論上,沒有對和聲學進行深入研究,十二平均律被忽視,直接導致中國古代音樂家寫不出大型器樂合奏這種形式的樂曲。
實事求是地說,中國古代音樂家是非常非常牛逼的。
公元前7世紀的春秋時期,管仲在其著作《管子》中就記載了“三分損益法”,在一個八度內獲得12個半音,這種律制現代稱為“五度相生律”。 湖北出土的戰國早期曾侯乙編鐘,12半音齊備,橫跨5個八度,而且每個鐘上都標出了律名、音高等,正是五度相生律的實踐。而歐洲直到公元前6世紀,希臘的科學家畢達哥拉斯才提出了“五度相生律”,這比中國晚了100多年。
但五度相生律的缺點是沒辦法自早指由轉調。1584年明朝皇孫朱載堉,發明了用算盤計算開方,提出“新法密率”,用2的12次方根的比率,將一個八度分為12等分,制造了十二平均律的律管,于是解決了自由轉調的問題。直到1636年,法國數學家馬林·梅森發表了相似的理論,這又比中國晚了52年。
中國在秦漢時期,五度相生律制理論就非常完備,到了明朝十二平均律也是中國人率先發明的。
以上就是中國傳統音樂中缺少的全部內容,因為符合互相五度的關系,并且沒有出現小二度、增四度等不和諧音程,因而音效悅耳平和,在中國傳統音樂里廣泛使用。比基本音高半音被稱為“清”、低半音為“變”、低全音為“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