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管理制度?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 于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然液體。那么,化學藥品管理制度?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法律分析:為了禪模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亮此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了藥品管理制度。
法律賀鍵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學藥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
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 于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 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然液體。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為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4.腐蝕性試劑應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擊,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類、烯烴等在見光條件下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過一年。
6.化學藥品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均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包好。
7.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制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品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8.劇毒品應存放于專門的柜中,建立領用需經審批,雙人簽字制度,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藥性。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擴展資料:
生產單位申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旁局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虛啟稿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單位法定代表人差孝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
(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七)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參考資料來源:-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對麻醉藥品運輸實念清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三條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宴高梁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晌運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并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以下作為參考,每個公司的要依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制定:
化學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
二、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柜)內,有存放專用櫥(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三、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四、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五、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六、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七、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避光、防火和防電等,實驗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確定合理的儲存量,不許過量且包裝容器應密封性好。
以上就是化學藥品管理制度的全部內容,1、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2、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