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的概念?概念:指保障生物安全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管理和技術措施。內容:生物物質的安全、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生物技術的安全、生物多樣性的安全。1、生物物質的安全:生物物質包括微生物、細胞、組織、器官、種子等,那么,生物安全的概念?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生物安全是指現代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以及轉基因生物的跨國越境轉移可能會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各類轉基因活生物體釋放到環境中可能對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風險與威脅。研究和監測表明,轉基因生物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多方面的負責影響。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它是指與生物有關的各種因素對國家社會、經濟、人民健康及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危害或潛在風險。在這個定義中,與生物有關的因素是生物安全問題的主體,社會、經濟、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是承載生物安全的客體。現實危害或潛在風險是生物安全的外在表現(或稱效應)。
與生物有關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轉基因生物和生物技術:
1、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主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由微生物特別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導致的安全問題,如生物武器、生物恐怖、重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等,是人類社會所面臨的最重要和最現實的生物安全問題。
2、轉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轉基因動物、轉基因植物和轉基因微生物。隨著生物技術的廣泛應用,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正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3、生物技術。人們在利用生物技術造福人類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安全問題(如轉基因食品、基因治療技術等),特別是生物技術的濫用對人類健康、生態環境以及社會、經濟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已經成為國際社會一個重大的安全問題。
概念:指保輪鋒租障生物安全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管理和技術措施。內容:生物物質的安全、生物實驗室基枝的安全、生物技術的安全、生物多樣性的安全。
1、生物物質的安全:生物物質包括微生物、細胞、組織、器官、種子等,生物安全需要對這些物質的采集、保存、運輸、處理和處置等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2、生物實驗室的臘兆安全:生物實驗室是進行生命科學研究的重要場所,需要對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操作進行規范和監管,保障實驗室人員、環境和社會的安全。
3、生物技術的安全:生物技術是一項涉及生物學、化學、物理學等多學科交叉的技術,需要對其應用、開發和轉化進行風險評估和監管,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4、生物多樣性的安全: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采取措施保護和維護生物多樣性,防止生物物種滅絕或生物入侵等問題。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所謂生物安全一般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所能造成的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拿蘆措施。
生物技術或基因工程產品已經進入了我們的日銷御常生活,如吃的轉基因食品、氨基酸﹑維生素、藥物,穿的轉基因棉花,用的各種各樣的基因工程酶制劑﹑增稠虧敏巖劑﹑有機酸﹑乳化劑,表面活化劑﹑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調味料、合成靛藍、限制性內切酶等都無不滲透著基因工程的作用。基因工程有著巨大的應用前景,目前世界各國對基因工程研究及其產品的應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視,實際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問題。生物安全性,簡單說,就是生物體對人體及生態是否安全,一般特指生物體經過基因工程改造后對人和生態是否還依然安全。
生物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一、基本概念
(一)生物安全定義悶租
廣義:生物安全是指生命科學領域特別是現代生物技術,在研究、開發、應用及產業化過程中,在造福人類的同時,對人類健康及生態環境所產生的不利影響。特別是各類轉基因活生物體釋放到環帶歷境中可能對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風險與威脅。
狹義:生物安全是特指致病微生物的實驗室安全防護與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實驗室工作人員感染,或意外泄漏導致環境污染和社區人群感染。 生物安全內涵:可理解為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是指與生物有關的各種因素—天然的生物因子,轉基因生物和生物技術(主體),對國家、社會、經濟、人民健康及生態環境(客體)所產生的危害或潛在風險。
大致分為三個蠢罩搜方面: 一是指人類自身健康安全; 二是動、植物安全; 三是人類生存環境生物安全。 因此廣義生物安全涉及到多個學科和領域:醫學、環保、植保、野生動物保護、畜牧、獸醫防疫、生物制品生產、生態、農藥、林業等,而管理工作分屬各個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
(二)生物安全概念的內涵
感染性的致病因子,無論是直接感染,還是間接地散播到環境中去,對人類、動物或植物都是一個現實的或潛在的危險。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瞎衡物安全問題引起國際上的廣泛注意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5年由UNEP、WHO、UNIDO及FAO聯合組成了一個非正式的關于生物技術安全的特設工作小組,開始關注生物安全問題。國際上對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別重視是在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后,此次大會簽署的兩個綱領性文件《21世紀議程》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均專門提到了生物技術安全問題。從1994年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秘書處共組織了10輪工作會議和政府間談判,為制訂一個全面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做準備,為了盡快擬定議定書初稿,還召開了4次關于《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開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特別會議及其“續會”,130多個國家派代表團參加會議討論有關問題。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終于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內羅畢開放簽署,其后從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
以上就是生物安全的概念的全部內容,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