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法律分析:中國現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那么,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后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里,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制度體系。
國家制度: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基本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
我國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政治制度,即政治體制。是指統治階級為實現階級專政而采取的統治方式、方法的總和。
1、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說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和優點。
它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人民政協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其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和區域自治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
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制度體系。
國家制度: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基本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國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黨制度),民族區域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中國實行的政黨制度是中國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國長期建設、改革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是我國具有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的另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權。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陣地和重要平臺。在我國城鄉基層實行群眾自治,以制度化方式保證城鄉基層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構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基本框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以上就是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什么的全部內容,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制度體系。國家制度: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基本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